担保有风险 借条签字需谨慎
2023-12-06 16:13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蒋文娟 | 作者:龚安妮 | 点击量:775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龚安妮)“我就是签个字而已,钱都是他们借的!”近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判决担保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。

被告张某、石某、覃某因共同经营服装生意所需,于2021年10月向原告瞿某借款23万元,被告王某自愿为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借款当日,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、约定了借款利率,王某也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担保。但被告三人支付利息至2022年7月后,就因经营亏损不再支付借款利息。瞿某多次催收无果,故提起诉讼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瞿某与被告三人之间的借贷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而被告王某在借款协议中签字,自愿为张某、石某、覃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依照法律规定,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。故瞿某要求王某对张某、石某、覃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理由正当,本院予以支持。但被告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被告张某、石某、覃某进行追偿。

法官说法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一条  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。

第七百条 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
担保有风险,签字需谨慎。若要为他人担保,一定要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金状况、信用情况、资金用途、经营能力等情况,同时明确约定担保范围、担保期限、担保方式,三思而后行,切不可草率签字,让自身陷入纠纷的漩涡。

责编:蒋文娟

一审:蒋文娟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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